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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麻政办函[2007]45号)


各行政执法机关:

  为了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教育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湖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办法》(省政府第61号令)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县行政执法证换发及换证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行政执法证换发及换证培训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法律知识培训,着重更新执法观念,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思想,增进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培训和换证工作安排

  (一)培训

  1、培训对象:全县所有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接受委托的组织,下同)已持有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及依照省政府61号令规定,申请领取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均为必须培训对象;持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执法证件的部分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也可参加培训。

  2、培训体制: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换证培训实行“两级培训”体制:即省、市两级政府培训主体,市级政府可以委托县级政府进行培训。省属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参加省政府与省级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县政府组织的培训;市属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他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下半年县政府组织的培训。

  3、培训时间、内容、方式及收费标准:县人民政府将于四季度组织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培训内容为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掌握的通用法律知识和有关专业法律知识,使用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编写的《行政执法实践教程》。培训结束时,所有参训人员将参加全省统一命题的执法考试,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将予以颁发行政执法证件。培训收费标准严格按湘价费[2006]137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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