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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20周年县庆建设工程优惠政策》的通知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20周年县庆建设工程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20周年县庆建设工程优惠政策》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20周年县庆建设工程
优惠政策

  为抢抓我县20周年县庆机遇,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县庆工程建设,加大社会集资和招商引资的力度,倡导提前建设、加快建设,促进县庆工程项目早完工早受益,特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一、时间和范围

  1、优惠时间

  自2007年8月1日以后报建开工,并于2008年10月31日前完工。(完工标准指工程主体工程和外装饰工程全面竣工)

  2、优惠范围

  ①在县城总体规划区域内的县庆项目建设工程、城市房地产开发、个人建房、县城主要街道临街面改造工程。(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无权优惠的收费项目除外)

  ②在费用收取方面,不论内资外资,一视同仁,同样享受优惠;投资额度不论大小,一律享受优惠;

  ③在税收征收方面,建设工程资金额度必须在100万元以上,才能享受政府财政返还。向上级部门争取的项目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不享受财政税收返还。对重点区域的建设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办法优惠。

  二、优惠办法

  1、新建房屋按20元/平方米包干收取下列费用:建设局(配套费、墙改);规划办(规划审查、监督、红线放线);质监站(质监费、材料测试费);安监站(安监费);房产局(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产籍测量费、交易手续费、评估费、安全鉴定费);国土资源局(地产交易、土地评估、测绘费);环保局(建筑施工排污费、监测费、工程验收费);财政局(防洪保安金)。以上费用由财政局依据各职能部门的费用征收标准进行合计后,再按比例核分到单位。

  工程设计费、监理费、施工占道费、破道费、工本费等有偿服务项目不在20元/平方米包干费用范围内。占道费、破道费按实际占道、破道损失程度据实收取。自来水安装工料费据实收取。需安装防雷设施的,气象防雷工程设计审核、施工检测收费按50%收取,新建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监督检测按一、二、三类分别收取0.5元/平方米、0.4元/平方米、0.3元/平方米。施工检测费按一、二、三类分别收取1元平方米、0.8元/平方米、0.6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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