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麻政办发[2007]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八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及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县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工作来抓,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实际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减排工作的自觉性,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我县十一五规划确定单位GDP能耗降低20%,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25%,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SO2、COD、砷、镉)排放量削减10%。2007年,我县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1%,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5%(即工业固体废弃物控制在0.1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控制在0.16万吨以内、烟尘控制在0.02万吨以内、工业粉尘控制在0.1万吨以内、镉控制在0.02吨以内、砷控制在0.03吨以内、COD控制在0.18万吨以内、氨氮控制在0.02万吨以内)。
二、控制增量,着力调整和优化能耗结构
(一)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是我县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大头,要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排优汰劣”的思路,切实加大调控力度,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减排准入门槛,把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实行项目审批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