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巡查,巩固成果。组织专门班子深入公司、车队、乡镇,对公司内部管理、干线及通村班线经营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非法运营行为依法查处,巩固工作成果。
4、搞好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交通运管部门必须肩负起对客运企业的长期管理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客运企业进行监管,对非法运营行为进行查处,建立公平、公正的客运市场机制。
四、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工作的职责要求
这次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务必把思想统一到维护我县社会稳定和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高度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严肃纪律,明确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人员到位和工作落实。要积极做好客运公司、车主的思想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来开展改革工作;要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客运市场稳定,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有关部门抽调的工作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职,加强配合,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格追究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一)县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领导小组实行组成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县改革单位和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指导、监督、检查。
(二)县政府办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已实施通畅工程的村级公路进行客运班线通行条件验收。
(三)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全县农村客运市场的调查摸底;负责全县农村客运班线网络的布局和规划,运力的安排,客运班线车型的审定和许可;指导客运企业的组建、规范和完善;实施农村客运市场的行业监管,打击非法营运,查处超载超员。
(四)县监察机关负责查办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客运企业无故阻挠行政许可、在清理整顿期间工作不认真而导致出现重大问题的案件,对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汽车客运站周围及运输干线交通秩序、治安秩序进行整顿,重点打击车辆超员运行、非客运车辆载客、“黑恶”势力垄断线路、暴力看守线路、聚众上访等行为,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建设部门负责配合交通部门对未经许可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城市出租、城市公交车进行治理整顿。
五、农村客运市场建设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