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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农村客运市场网络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整顿客运班线。加强对农村客运班线资源的配置管理, 稳妥的实施农村客运网络化经营,对擅自暂停、终止客运经营或者转让、炒卖客运班线经营权的,交通运管部门将依法收回其班线经营权。对核准所有许可线路的,客运企业要按规定的车辆等级及时的投放运力,并明确经营期限。改革后,要做到农村客运班线统一管理、统一标志。

  3、整顿营运秩序。一是取缔非法经营。相关部门依法对所有非法从事客运班线经营的车辆进行查处。对2009年11月10日前主动放弃为从事非法营运车辆经营提供驾驶服务的驾驶员免予处罚。2009年11月10日后,仍为非法营运车辆经营提供驾驶服务的驾驶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其从业资格,5年内不得从事经营性驾驶。

  二是打击违规经营。严厉查处不进站经营、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站外揽客、兜圈拉客、宰客、甩客、倒客、骗客等违规行为;对长期不按许可线路经营、异地驻点经营的当事人,依法处理,直至取消经营资格;对严重违规的车辆所属企业在集中整顿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得参与线路经营权的招投标,不予许可新增线路、班次;对严重违规车辆驾驶员取消从业资格,3年内不得从事经营性驾驶。

  三是规范营运车辆。所有营运客车等级必须符合所营运班线的技术等级要求,2009年11月10日后不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营运车辆全部退出市场。

  4、严格客运站场管理。农村客运班线确定后,必须明确停靠站点,凡未经交通部门批准设立的客运站点一律予以取缔。汽车客运站点确定不合理而需要增设站点的,必须报交通部门备案、审批。客运站点不准接纳未经交通部门批准、营运手续不全的客车进站经营,超载、超员和营运手续不全或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一律不得出站。客运站点要切实加强站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美化站点环境,周到服务,规范经营。

  三、完善巩固阶段(2009年11月21日至2009年12月20日)

  1、对已开通的农村客运班线车辆的运行情况实施监管,对运力投放不合理和营运线路不合理的要适时进行调整,完善农村客运班线网络布局;对客运企业经营管理不完善的要加以指导,对客运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及时纠正,确保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圆满成功。

  2、确认和规范公司。组织专业人员按照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湖南省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审核评分,对客运公司进行确认。交通、工商、税务、物价、交警、运管等部门抽调业务专干,协助公司搞好整合后的各项制度建设,办理和变更相关证照、班线许可、确认通村客运票价等工作。同时督促公司及时拿出农村客运网络化经营管理办法,督促公司及公司车队搞好股份制改造和妥善安排通村客运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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