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配合哈密市开展供热计量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1〕73号)
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地各有关单位:
哈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哈密市供热计量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及地区的部署和要求,全力配合哈密市开展供热计量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附件1.哈密市供热计量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附近2.17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分配表(略)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
哈密市供热计量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供热计量改革,是贯彻落实节能减排,节能降耗,节约资源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地、市“十二五”时期重要工作,为全面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及供热计量节能改造进程,实现节能降耗,节约能源的总体目标,根据自治区、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加快我市节能改造工作进程,结合哈密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自治区、地区有关供热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具体要求,紧紧围绕哈密市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目标,实现建设方式的根本转变,以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经济激励政策为引导,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落实技术标准为保证,以加强考核评价为手段,深化供热体制改革,扎实做好供热计量工作,改善建筑使用功能,提高建筑物整体质量,逐步建立完善的城市供热体制。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将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为作为推进本市节能减排的重点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工作目标,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和实施方案和计划,并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对不积极开展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供热公司,市政府将采用行政问责、核减供热面积及区域、责令退出供热市场等强硬手段,已达到确保完成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任务的目的。
坚持供热单位实施主体的原则。各供热公司必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工作,坚持同步推行的原则。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装置安装同步,既有居住建筑供热分户计量改造与节能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装置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