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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地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岗位确定阶段(2011年10月16日-31日)。由县(市)人事、农业及农技推广部门负责对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现有农技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对新招聘人员严格按照准入制度执行,并制定农技人员考核办法。
  (五)移交阶段(2011年11月1日-15日)。基层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由乡(镇)管理移交县(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管理,由县(市)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和指导。各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移交过程的监管。基层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移交县(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后,乡(镇)政府要负责提供乡(镇)机构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配合县(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管理工作。
  (六)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1月16日-30日)。由各县(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县(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工作情况及验收检查情况报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报自治区农业厅,做好迎接自治区对此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的准备。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顺利完成,加强对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地区成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行署副专员王健全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行署副秘书长艾克拜尔·艾则孜同志担任,成员由地委农办副主任汪新生,地区农业局党组书记衣力夏提·衣不拉音、副局长王志高,编办主任尤秀华,财政局局长郑连军,人事局局长许晓春,农经局局长李燕等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指导与协调,解决在改革与建设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地区农业局王志高同志兼任,负责与自治区农业厅联系沟通、汇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县(市)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负责本县(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根据自治区对这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要求,这项工作由各县(市)具体负责实施。
  (二)加强人事制度管理。各县(市)农技推广中心要加强对基层农技推广站的管理,在技术人员编制、聘用、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方面按照自治区、地区有关管理办法执行。对现有在编不在岗人员,要限期回单位聘任上岗,无充分理由不能按期回单位的限期调离或辞职,既不回单位或辞职又不调离的,单位与其解除人事关系。农技人员的进、管、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严防在改革建设期间突击进人,一经发现坚决退回。
  (三)严格资产管理。对现有农技推广机构资产,严格按照资产管理规定,界定产权,县管乡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实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出差有补助、下乡有工具,保证基层农技人员能够及时、便捷、高效的开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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