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滚动排查制度,坚持村居(社区)每周、乡镇(街道)每半月、县(区)每月的日常排查制度,保持排查调处工作常态化。村居(社区)要全部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区要设立相应的调解组织。加强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纪调对接,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和互相融合的工作机制。在矛盾纠纷多发的领域建立专业调解组织,健全完善专业调解机制,扩大专业调解的覆盖面。在县(区)司法局设立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使其切实承担起矛盾纠纷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协调调度、督办指导和重大矛盾纠纷直接调处的职能。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决策失误纠错和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矛盾。建立全面覆盖、动态跟踪、联通共享、功能齐全的社会管理服务综合信息中心,实现“一套报表统计上报,一个中心扎口管理,一个平台流转处理,一个网络四级服务”。
6.健全社会治安大防控机制。推进城乡技防一体化建设,力争两年内全市居民小区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率达100%,城市和农村家庭技防入户率分别达80%和70%,主要街道路面、要害部位、重点单位、复杂场所视频监控覆盖率达100%,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全时监控、全面设防的现代安防体系。加强专群结合的治安巡防工作,村居配备不少于2名巡防队员,乡镇(街道)建立不少于15人的巡防中队,县(区)建立不少于120人的巡防大队。大力实施“红袖标”工程和“治安志愿者”工程,并整合公安、武警、保安以及社会防范力量,构筑区域联动、规范管理、专群结合的巡防新格局。加强严打整治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和研判制度,针对社会治安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专项行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7.健全人口管理工作机制。按照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管理规范、统一高效的要求,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体系,探索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代码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对实有人口底数清、情况明、服务好。完善“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工作模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和管理服务机制。着重抓好以租住房屋为主的流动人口落脚点管理,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动态。推进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立房屋出租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双向管理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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