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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迁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坚持夯实基层、强化基础。健全完善承担社会管理工作的基层组织,提高社会管理基层基础工作保障水平,提升基层管理和服务能力。
  --坚持党政主导、多方参与。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管理的良性互动。
  3.进一步促进全市社会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通过3-5年的努力,力争实现“六提升一领先”的目标:
  --提升维护社会稳定能力。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社会治安大防控体系建设,矛盾纠纷发现预警率、调处率、调处成功率和刑事案件侦破率不断上升,进京赴省非正常访、群体性事件起数、社会公共安全事故人员死亡率、刑事案件发案率、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违法犯罪率在全省保持低位,力争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故,不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重大案(事)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恶性刑事案件。
  --提升基层基础建设水平。全面加强以党组织建设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有效整合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资源,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保障,改善基层工作条件,提高基层工作能力。
  --提升民意表达渠道畅通程度。创新整合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办理群众诉求,真正形成全面、及时、准确、双向、互动的民意沟通机制。
  --提升民生保障能力。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着力增强综合经济实力,夯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水平。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需求相适应的教育服务、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和养老制度,力争实现全覆盖。
  --提升依法治市能力。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确保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行使受到有效规范和约束,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司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普遍增强。
  --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苏北领先。建立健全党政主导、多方协同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党委政府与社会各方互联、互补、互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网络基本形成,社会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健全“十大机制”,构筑社会平安网络
  4.健全社会管理基层基础建设长效机制。社会管理的重点难点在基层。要切实加强村居(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有人管事、有人理事、信息灵通的服务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联防联治、群防群治的格局,共建和谐温馨的社区大家庭。以城市社区和乡镇村组为着力点,全面推行“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管理服务模式,健全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居委会为主体、管理服务站和综治办为依托的社区组织体系。在居民小组(小区),每10-15户中聘请1人作为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信息员,具体负责信息搜集反馈、社会矛盾调解、法律政策宣传等工作,人员经费由县(区)财政统筹解决。村居(社区)综治办配备1名专职副主任(副村级),按农村村居1名、城市社区2名的标准配备社会管理专干,承担矛盾纠纷调处、社情民意搜集、法制宣传、社区矫正、流动人口协管为一体的社会管理职责。对城市社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将社区划分为若干责任网格,实行多网合一、一网多格,一格多员、全员参与。将每个网格划分为若干个片区,设立“片长”,在片区的每个楼栋设立“楼长”,分别负责本片区、本楼栋的管理服务事务。充分发挥社区工青妇组织、物业管理机构、驻区单位等各方面作用,大力吸纳党员、公务员、大学生参与社区管理服务,推进行业组织、自治组织、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党委政法委建设,由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同时配备一名党委政法委员,专抓社会管理、政法维稳工作。有效整合乡镇政法综治中心、信访接待中心(群众诉求受理和权益保障服务站)、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社区矫正中心等基层社会管理和维稳资源,设立乡镇(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由乡镇(街道)党委政法委员任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常驻中心办公,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信访接待、群众救助等基层维稳和社会管理工作。社会管理中心实行集中办公,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制度、首问负责制度、分流督办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实行一体化运作、一个窗口接待、一条龙服务(化解)到位。整合现有编制,一般乡镇(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配备3名以上行政编制人员、3-5名专职工作人员,城关镇和人口在十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适当增配1-2人。切实加强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交巡警中队等基层政法组织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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