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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实施意见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实施意见
(宿政发〔2011〕105号)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提升城乡绿化水平、构建和谐宜居的生态环境,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生态宿迁、绿色家园”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加大城乡绿化建设力度,努力把宿迁建设成为资源合理利用、人民安居乐业、生态环境良好的宜居城市。
  二、总体目标
  到2012年6月,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2012年底申请全国绿化委员会考核验收;2013年上半年创成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三、重点工程
  (一)绿化景观工程。按照整体规划、因地制宜、控制成本、讲究实效的原则,在中心城市各出入口建设公共绿地,精细化施工,精品化推进,达到“空间大起来、道口绿起来、景观美起来”的整体效果。
  (二)绿色人居工程。在城镇公共绿地内植树增绿,栽植乡土和适生优良景观树种,实现生物多样,完善绿地功能。开展各级绿化模范单位和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提高单位庭院绿化标准,增加绿量。开展各级绿化模范居住区和园林式居住区创建活动,营造环境优美、生态良好、舒适健康的宜居环境。
  (三)绿色通道工程。创新运作机制,探索市场化模式,重点打造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主要河道和湖泊沿线绿化景观。精心建设城市交通干道园林绿化景观。
  (四)绿色屏障工程。把森林引入城市,推进城市周边隔离林带和环城林带建设,拓展郊区绿化空间,加大城郊绿化建设力度,保护现有森林资源,营造城郊森林,建设城市生态屏障。
  (五)绿化提升工程。按照“实用、精美、安全”原则,开展建筑物垂直绿化,栽植适生藤本植物,增加城市绿量,打造立体绿化景观。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以绿为主,乔灌花相结合,推进庄台四旁绿化,挖掘绿化空间,建设结构合理、层次丰富、功能完备的村庄森林植被生态系统,提升村庄绿化水平。
  四、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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