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推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泸市府办发[2011]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推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办发〔2011〕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目标
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600个,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覆盖农业村,规范化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个。全市20%以上的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和带动农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4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的农产品占成员生产总量的80%以上,入社成员年均纯收入增长30%以上,高于当地其他农户年均纯收入20%以上,入社成员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中获取的收入成为其家庭经营收入的主体。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农民利益联结机制作为深化农村改革,推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分工负责、优势互补、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继续坚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总结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成功经验。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综合协调、业务指导、政策咨询、试点示范、项目扶持、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帮助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财务会计管理,推动构建农民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其发展壮大。
林业、畜牧、水务、粮食、供销等部门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本行业相关项目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建设管理、工程管护等工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发展改革、财政、科技、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税务、工商、质监、商务、电力、金融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订落实配套措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其它相关部门和组织要依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和服务工作,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