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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煤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煤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1〕1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煤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意见
(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为推进我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度,加快全市煤炭资源整合步伐,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整合技改矿井施工与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1〕18号)精神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加快工作进度。要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相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期间有关人员的相对稳定。抽调、选派业务骨干,负责对整合项目建设工程的监管和项目验收工作。市、县整合办公室牵头负责协调整合中涉及到有关单位办理的行政事项,加大督促协调力度,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市、县煤炭资源整合办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办公会议,及时研究处理煤炭资源整合中出现的问题,政策方面的由市煤炭资源整合办召集会议研究,技术方面的委托专家组进行会诊,能形成一致意见的直接由市煤炭资源整合办答复有关部门;部门意见存在分歧的问题和重大事项则需报经市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同意后,予以答复。
  各县区、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方法,坚决克服体制、机制障碍;完善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强化部门联动;严格执行部门会商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联合办公、集体研究决定的作用,及时、集中协调解决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简化办事程序,实行限时办结制

  (一)加快设计方案优化调整审查。企业按照煤炭资源整合有关政策规定提出修改方案申请后,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文件,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属市级审批的行政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复,属省级相关部门审批的及时审查上报文件)审查完成。企业取得省、市煤炭管理部门的批复后,及时到相关单位办理备案,按照文件批复的有关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组织人员开工或复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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