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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首都建设艺术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城市设计工作的通知

  二、今后凡是在重点地区内的地面建设工程(包括立交等地面大型构筑物工程),以及经规划管理部门指定的位置重要、对环境景观影响较大的一般建设工程,在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设计方案时,都必须制订城市设计方案。重点地区如:
  1、天安门广场、东西长安街及其邻近地区;
  2、城市南北中轴线及其南、北延长线和邻近地区;
  3、原皇城范围内以及国子监街、南锣鼓巷、琉璃厂、大栅栏、东交民巷等历史文化保护区;
  4、市区主要风景观赏性河湖绿地系统如自玉泉山、昆明湖,经长河和城区河湖水系,直至通惠河;
  5、首都机场、北京站广场及站前街、西客站广场及站前街、三元立交桥周围等“首都大门”地区;
  6、其他特殊重要地区如城市重要干道、广场、商务中心区等。
  三、城市设计方案的基本要求:
  1、要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方针、原则、规定以及城市总体空间环境设计。应立即组织力量研究编制此项城市总体空间环境设计,其主要内容为:除城市主轴线以外的副轴线、城市天际线、重要标志性建筑和构筑物、超高层建筑和其他城市制高点、城市广场、城市主要雕塑、河湖水系和园林绿化系统等城市艺术布局的战略思想和总体构架,作为编制城市设计方案、详细规划和设计方案的依据。
  2、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主要内容, 如对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建筑退线、建筑色彩、绿地率、停车场(库)、消防、日照、围墙、建筑小品等的具体要求。
  四、加强城市设计的管理。为了保护好城市的传统历史风貌和创造首都美好的城市艺术形象,要加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城市设计的管理。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向建设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时均应从环境景观出发提出城市设计的要求。今后在市区重点地区内的重点地面建设工程(包括交通设施工程),其规划设计方案和城市设计方案均应报首都建筑艺术委员会统一审查批准。
  要着手城市设计的法制建设,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总结和充分酝酿,逐步形成一个《城市设计暂行规范》。当可有针对性地先着手研究制订一些急需的具体规定,如《长安街建设工程的城市设计暂行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的暂行规定》、《城市设计方案审批程序暂行办法》等。
  五、发挥北京规划学会和北京城市科学研究会等学术团体的作用,创造条件吸收社会上专家学者积极参予,深入开展对城市设计的学术讨论和课题研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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