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首都建设艺术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城市设计工作的通知
市规划局、规划院、各设计单位:
最近我们收到《京城市规划学会》和《北京城市科学研究会》关于加强首都城市设计工作的意见。内容十分中肯,很有指导意义。经研究,特作通知如下,请认真研究执行。
古都北京是城市建设史上的无比杰作,在城市设计上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建国以来,北京的城市规划在继承和发展老北京的格局,指导北京大规模的建设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特别是在当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新形势下,北京城市建设欣欣向荣,正日新月异地改变着首都的城市面貌。但是,近几年来在新的条件下,由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少地方也一再出现其性质、体量、形式、高度和色调与当地环境格格不入以至违背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规定的令人遗憾的建筑。究其原因,一是规划深度不够,长期是总体规划指导具体建设的管理,有时行政干预也过多;二是由于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的规定尚未出台,在规划管理上缺乏这方面的要求。
国务院批准的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规定,“北京是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的古都和现代国际城市。”北京的城市性质,要求我们必须妥善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现代化建设的关系,必须继承和发展北京城市设计的优良传统,体现民族传统、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塑造当代中国首都的独特风貌。
最近,北京城市科学研究会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和北京规划学会城市设计与古都风貌保护规划专业学术委员会再次积极地提出了要加强城市设计的建议。为此,我们经过研究,提出以下的城市设计工作初步要求:
一、城市设计是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对以人为主体的城市形体环境中各项物质要素所做的综合环境设计,以创造一个舒适、方便、清洁、优美的物质空间环境。它贯串于:规划设计的各个阶段。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或构筑物设计都有城市设计问题。规划设计管理在编制规划设计条件时,也要提出城市设计要求。城市设计方案的制订、审批、实施和监督要形成制度。广大规划设计人员要提高对城市设计理论的认识和城市设计的水平。加强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