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发布《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

  (七)由人防主管部门核发的《人防工程使用证》。
  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应按规定设置人防工程使用标志牌。
  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对标志牌的设置及内容更新负责。
  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地面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平时用于丙、丁、戊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的人防工程,其采光窗井与相邻地面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其他用途的人防工程,其采光窗井与相邻地面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人防工程内的环境卫生应定职定岗专人负责,做到整洁明亮、干燥无异味;夏季应采取必要的防潮措施,以保证空气质量符合《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卫生标准》。
  人防工程内应设置专用垃圾收集存放间。垃圾收集存放间应有不向邻室对流的措施,每天应有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
  人防工程室外地面出入口及采光窗井等对外孔口处应设置必要的防雨污水倒灌措施,以保证人防工程防汛安全。
  人防工程内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且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平时用于人员居住、办公、公共娱乐场所和商业营业厅的人防工程,工程内人员不得超过额定人数,疏散通道和其它主要疏散路线应设置应急指示设施。
  人防工程内禁止使用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设备设施。严禁个人擅自拉设临时用电线路。
  人防工程内卫生间宜采用自然通风,条件不许可时应设机械排风装置。卫生间的房门应在下部设置固定通风百叶。
  人防工程内除单独设置的有独立排风系统的吸烟室外禁止吸烟。
  无采光窗井的人防工程,一般不得用于旅馆(招待所)、宿舍等人员居住场所;用作办公等人员活动场所时,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机械送排风系统。
  人防工程平时用于人员居住和办公,应当具备必要的生活设施条件,必须符合《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的相关要求,且每个房间都必须具有通风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人防工程内居住、办公的总人数按使用面积计算,每百平方米不得超过10人;
  (二)住人房间内单床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平方米,不得设置上下床,两床之间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米;
  (三)办公房间内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平方米;
  (四)单面布房时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米,双面布房时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3米,不满足通道净宽要求的,必须设置其它疏散措施;
  (五)人防工程内应设置独立的开水间;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