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岗位责任人:地下空间开发管理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在受理程序单上签署意见后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第1条的,中止审核,在受理程序单上签署意见,退受理人员,并报上一级备案。
对不符合标准第2条至第15条的,终结审批,在受理程序单上注明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
时限:1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地下空间开发管理处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受理程序单上签署意见后转审定人员。但对于大型公建、50万平方米以上小区、重要经济目标区、指挥通信、医疗救护工程和防护功能临战转换的建设项目,须提交处业务会复审,根据处业务会复审情况,提出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填写受理程序单,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总工程师。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受理程序单上签署意见,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受理程序单,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收费、告知
(一)收费
工作标准:
1、及时办理收费;
2、收费符合收费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计划财务处出纳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核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缴费清单。
对符合收费标准的,签收支票,开具收据,并在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缴费清单上盖章。
对不符合收费标准的,当场与受理人员核对、重新计算。核对无误后,按前款规定收费。
时限:即时。
(二)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