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汕府建[2011]169号)
各区县住建局,各安监站,各建筑、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巩固创卫成果,营造整洁优美、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市政府的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明施工管理的重点内容
(一)保持运输车辆整洁,不污染城市道路。各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预制构件厂的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所有上路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车辆运输过程出现撒、漏现象。
(二)严密设置工地围墙,实行封闭式施工。工地四周要连续设置围墙,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 1.8 米,市区主要路段高度不低于 2.5 米,要加强日常维护,保持围墙稳固整洁。
(三)加强建筑材料堆放管理,防止粉尘污染。对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要实行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工地地面要进行硬化处理。
(四)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确保工地环境卫生。
二、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
各安监站要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自即日起至中秋节前后要加大巡查频率,及时全面掌握文明施工动态,对存在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并跟踪落实,对经复查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施工企业、项目建造师、项目总监进行扣分。具体扣分标准是:施工企业 5 分(条文代码 SQ5-4 )、项目建造师 5 分(条文代码 X5-3 )、项目总监 3 分(条文代码 Z3-7 )。
我局将组织督查,对整治工作不落实的企业和监督不到位的部门要进行通报处理,对受到有关部门扣分或通报批评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我局成立文明施工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由杨 鮀 生同志任组长,局质安科、市安监总站有关领导为成员。各区县住建局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辖区内的文明施工管理。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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