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性货运车辆取得道路运输证;
2.符合本市环保排放标准,经营性货运车辆需符合交通行业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
3.车辆类别主要未交通运输部道路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重点是适应本市道路货运需要的厢式货车、封闭货车、冷藏保鲜专用车、集装箱专用车、罐式专用车、危险货运专用车、自倾车、商品车运输专用车、平板车、牵引车、专用挂车等货运汽车、挂车;
4.经营性货运车辆技术等级为一级;
5.经营性货运车辆需安装有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
(三)“绿色车队”组建程序
1.申请
农业系统各单位提出组建“绿色车队”申请,提交《申请组建城市货物运输“绿色车队”承诺书》、《组建城市货物运输“绿色车队”申报表》(见附件1)。
2.审查
市农委受理企业申请,按照“绿色车队”标准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确定“绿色车队”资格,将申请材料报市运输管理局备案,由市运输管理局统一向社会公告。
(四)“绿色车队“购车贷款贴息补助办理程序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车辆购置贷款贴息补助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9]133号)要求,负责受理、审核“绿色车队”企事业单位申请购车贷款贴息补助工作。市运输管理局负责汇总各行业窗口贷款贴息补助审核结果,报市财政局复核后,统一发放购车贷款贴息补助资金。
三、货运车辆通行证发放工作程序
我委负责发放农业系统绿标车货运车辆通行证和黄标车货运车辆通行证。
(一)发放原则
1.鼓励货运企业实行夜间运输;
2.向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行且必须白天运输的车辆发放货运车辆通行证;
3.向必须白天运输的“绿色车队”和绿标车核发货运车辆通行证;
4.短期内无法更新替代的黄标车,确有运输需求,且承诺于2009年9月30日前淘汰更新,可发放货运车辆通行证,原则上在夜间23时至次日6时之间通行;
5.保障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通行;
6.保障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货物运输。
(二)绿标车货运车辆通行证办理程序
绿标车已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单位自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向我委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绿标车货运车辆通行证每季度核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