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评选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1〕116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贸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转发评选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9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级市和市直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各推荐1名先进个人候选人和1个先进集体候选对象,确实没有符合条件的,可少推荐或不推荐。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将会同有关专家及专业协会对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初审,确定5名先进个人和1个先进集体候选对象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