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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我市家庭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推进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家庭服务业标准体系,推进家庭服务业标准化。发展家庭服务业协调机构要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制(修)订家庭服务业服务标准,并抓好贯彻落实。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从业人员和家庭消费者合法权益。实行家庭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度,制订家庭服务机构资质规范。大力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家庭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教育和家庭守信教育。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在家庭服务机构资质评级以及日常监管、表彰奖励中,要重点考核诚信经营情况,将家庭服务供需各方诚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与其他部门的诚信记录联网。
  (五)实施公益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及其他信息工程建设。建设并完善市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大力推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设立全市统一的家庭服务电话呼叫号码(88908890),统一网络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各方面信息资源作用,利用公共服务电话、互联网等,扩大信息覆盖面和服务范围。
  (六)发挥社区的重要作用。推进“商业示范社区”及“双进工程”建设,统筹社区内家庭服务业发展,将家政服务、洗染、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社区保洁、社区保安等需要就近提供的家庭服务站点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扶持社区家庭服务业场所建设,通过社区服务设施改造建设、以奖代补等方式,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场所设施。鼓励不设服务场所的家庭服务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社区管理和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大型家庭服务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到社区设立各类便民站点。加快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为家庭提供信息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互助志愿服务活动。
  三、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扶持力度
  (一)加强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和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就业援助和专项服务效能,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和家庭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维权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劳务基地资源,培育和扶持一批家庭服务劳务品牌。凡登记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和退伍转移军人等就业困难人员符合相关规定均可享受我市就业政策。对有组织介绍到县外省内家庭服务业就业的基层服务平台、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企业,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劳务输出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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