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我市家庭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我市家庭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加快我市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1〕1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扩大消费与改善民生相结合、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的原则,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把促进就业作为发展家庭服务业的主要目标,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营造有利于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家庭服务消费需求满足率达到85%以上;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权益保障机制逐步完善。
二、统筹规划家庭服务业发展
(一)制订发展规划。根据我市“十二五”发展目标,制订我市家庭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各县(市)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规划。
(二)统筹各类业态发展。重点发展满足家庭基本需求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残陪护服务等业态;积极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发展满足家庭特色需求的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业态。鼓励家庭服务业向农村尤其是中心镇发展,探索家庭服务社会化与农村居民家庭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服务模式。
(三)培育家庭服务业市场。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积极发展非营利性、公益性的家庭服务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对设立家庭服务企业不得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推进家庭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境外投资,注重引进先进经营理念、管理体制和新型业态,优化我市家庭服务业的结构和层次。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加强对其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增加家庭服务的供给总量,提供更多的优质服务资源。鼓励家务劳动社会化,扩大家庭服务市场需求。政府面向困难群众提供的家庭服务类公共产品,要按照市场机制向社会购买。家庭服务市场要向外地企业开放,不得设置市场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