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沪经信技[2011]67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和《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体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围绕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本市制造业“双提升”工程,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强化创新能力建设,努力掌握核心技术,坚持走自主创新发展之路,现就组织申报2011年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专题
2011年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聚焦以下两个专题:
(一)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专题
专题目标:在重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及装备方面,通过购买、许可、合资合作开发等多种形式引进技术后开展吸收再创新工作,攻克关键技术、瓶颈技术,提高产品性能和经济社会效益,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专题内容:对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业、先进重大装备、电子信息制造业、生物医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电子信息服务业、节能环保、民用航天技术等领域引进的技术进行吸收和再创新。
(二)产学研或产业联盟合作专题
专题目标:1.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具体项目实施为依托,通过强强联合攻关,形成产学研或产业联盟的良好运行机制,解决本市具有发展优势的新兴产业领域中的关键技术或瓶颈问题,实现具有影响力的重大技术创新,并同步开展新兴产业相关领域的前瞻性技术研究分析。2.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攻关目标明确、对整个产业链发展具有带动作用,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专题内容:在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业、先进重大装备、电子信息制造业、生物医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电子信息服务业、节能环保、民用航天技术等领域通过产学研或产业联盟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或牵头申报的单位必须是在本市进行工商登记、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中,专题(一)需由单个企业申报;专题(二)需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并由企业牵头申报。项目单位必须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并承诺投入必要的资金及落实实力相当的研发团队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