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项目
| 分值
| 序号
| 创建标准
| 标准分
| 评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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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测评
指标
| 就业服务和援助
| 60
| 10
| 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优惠扶持政策的宣传、咨询、反馈工作,有记录。
| 10
| 未开展工作不得分,工作不到位、成效较差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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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及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有记录。
| 10
| 未开展工作不得分,工作存在差错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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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贫困家庭、零转移家庭开展规范有效的就业援助,有记录。
| 10
| 未开展工作不得分,工作不到位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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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扶持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返乡创业,落实扶持政策,树立自主创业典型,有书面材料。
| 10
| 未开展工作不得分,未树立典型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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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乡镇实现与市、县(市、区)三级联网,使用统一开发的软件,网速满足工作需要。
| 10
| 未联网不得分,未使用统一软件、网速未达要求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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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定期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劳务招聘、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活动,有记录。
| 10
| 未开展工作不得分,工作成效较差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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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管理
| 20
| 16
| 所辖各村级平台至少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持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人员队伍稳定。
| 10
| 持证人数未达要求的扣5分,协理员队伍不稳定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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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乡村两级平台定期对辖区内农村劳动力进行调查, 建立本行政区划内农村劳动力资源总体台帐,分类建立就地转移、异地输出、返乡创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等基础台帐。
| 10
| 未建立台帐的不得分,每少一类台帐扣5分,扣完为止。台帐内容不完善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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