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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5、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宣传城市工业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城市居民防范事故、应急处置和紧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 及时发布城市工业灾害相关信息, 正确引导舆情, 确保城市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1、 湖南省城市工业灾害防治职责分工
  2、 湖南省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湖南省城市工业灾害防治职责分工

  全省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责任制。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 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分主要负责人负总责。
  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完善领导责任制, 将城市工业灾害危险源和隐患排查监控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组织开展城市工业灾害群测群防、监控预警、搬迁转产和隐患治理等各项工作。落实城市工业灾害防治资金, 将城市工业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确保城市工业灾害得到及时排查、监控和治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承担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在同级政府及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部署下, 督促检查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 将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实施严格考核。 负责督促城市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等工业企业的灾害防治, 督促有关单位对危及城市安全的工业灾害危险源和隐患进行排查、检查和监测,参加城市工业企业、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对安全评价机构对城区内工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行为进行监管。
  应急管理部门: 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下级政府的城市工业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指导下级政府城市工业灾害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参与研究城市工业灾害应急管理政策、法规和规划,协调指导重大城市工业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应急指挥救援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部门: 制定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有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内容; 在产业规划时,提出有关城市工业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 限制和淘汰工艺技术落后的城市工业建设项目; 在审批或上报城市工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 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安全评价, 并有相应的城市工业灾害防治措施。
  商务部门:负责监督大型商场、大型市场、成品油经营场所和大型商务活动的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负责在核准城市工业技改项目时,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环境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和主管部门意见;备案城市工业技改项目时,视项目具体情况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环境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和主管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提出城区工业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意见;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城市工业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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