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防治领域和工作重点
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城市及其周边3公里内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处置单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船舶等;
城市工业管线:输送油、气和其他化工产品的管线,以及受到城市工业管线内危险化学品泄漏、渗透威胁的地下水沟、通道和地下工程等;
城镇燃气设施:城镇燃气门站、气化站、混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储配站、市政供气管网、加气站等;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含各类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机动车辆等;
建设项目施工和运行管理:城市建筑、地铁、轻轨、隧道、桥梁、人防工程等施工工地;
供水供电和排水排污设施:城市自来水厂、加压站、供水管网,发电厂、输变电站、供电管网,以及排水、排污设施及管网等;
地质灾害:土地的金属污染、城市地下水的污染、城市不同层位的地下水贯通、地面沉降、城区边坡滑坡等;
辐射:城市工业放射源、核放射源等;
雷击:城市工业企业、建筑物及塔类设备等;其他可能形成危险源或隐患的设施、 设备和场所。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2011年8月至9月)。 层层动员部署,营造舆论氛围,全面启动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
2、排查摸底(2011年10月至12月)。 各级各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城市工业危险源和安全隐患,分级、分行业(领域)建立城市工业危险源、安全隐患档案和电子信息库。
3、制订防治方案和治理规划(2012年1月至6月)。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订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城市工业灾害防治方案及高危、涉危工业布局调整规划。
4、综合治理(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一是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城市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 各级政府统一组织, 相关部门联合行动, 在城市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以及人员聚集场所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应予处罚的严格依法处罚,应予取缔的坚决依法取缔。 二是深入开展城市工业危险源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全面排查城市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 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安全隐患,逐一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方案,确保治理到位。三是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体系。分级建立城市工业灾害监控网络,对可能发生突发性或累积性工业灾害的危险源、 安全隐患,全面落实监控人员、手段和设备,严密监控并及时预报、预警。城市建成区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储罐、 装置、 场所全面实施在线监控、自动报警、自动控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要完成三级防控体系建设。 四是加强城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完善城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应急预案, 加强应急指挥协调平台和专业队伍建设,加强紧急避险场所和设施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灾害事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