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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单位关于支持株洲云龙示范区行使市级部分行政审批权的通知

  四、云龙示范区要按精简、效能、创新原则完善内部职能机构,加强业务建设,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并利用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等手段营造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五、株洲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云龙示范区的层级管理和执法监督, 确保其依法履行行政审批权。
  六、省监察厅和株洲市监察机关要加大效能监察力度, 确保本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到位; 要加强对云龙示范区的监督检查, 防范权力相对集中带来的廉政风险和效能风险。

  附件:
  株洲云龙示范区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

  一、市发改委(4项)
  1、 建设项目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2、 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核准
  3、 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4、 信息安全工程和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核准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项)
  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6、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7、 建设工程施工涉及文件审批
  8、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三、市农业局(3项)
  9、 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农业环境保护方案审批
  10、 在农用地集中处置或者堆放固体废弃物审核
  11、 征用蔬菜基地审核
  四、市房产局(1项)
  12、 商品房预售许可
  五、市城管局(9项)
  13、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 杆线等设施审批
  14、 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
  15、 临时占用、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16、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17、 砍伐、 修剪城市树木审批
  18、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
  19、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 收集、 运输、 处理服务审批
  20、 城市规划区内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21、 城市规划区内改变绿化规划、 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六、市环保局(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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