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单位关于支持株洲云龙示范区行使市级部分行政审批权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1〕58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厅委、 各直属机构:
省监察厅、 省发改委、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保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农业厅、 省人防办等单位 《关于支持株洲云龙示范区行使市级部分行政审批权的通知》 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关于支持株洲云龙示范区行使市级部分行政审批权的通知
(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农业厅、省人防办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为推进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决定支持株洲云龙示范区行使市级部分行政审批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株洲云龙示范区启用株洲市发改委、 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管局、市房产局、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市人防办等8个部门的编号公章, 直接实施原由上述8个部门实施的37项行政审批项目, 省发改委、 省国土资源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农业厅、 省环保厅和省人防办予以认可。 云龙示范区实施上述37项行政审批时, 属市本级可以办结的, 由其直接办结并在审批文书上签盖有关部门的编号公章,该审批文书与编号公章归属部门签发的审批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依法须报省直或省以上有关部门办结的, 由云龙示范区将签盖编号公章的审批件直接上报省直有关部门。 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二、省发改委、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农业厅、 省人防办等有关单位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对云龙示范区及其规划区内企业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 按特事特办原则优质、 高效办理。 对涉及多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 由审批顺序中排位第一的部门牵头召集有关部门同步并联审批。
三、建立支持云龙示范区开展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由省监察厅牵头, 不定期召开由省发改委、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农业厅、 省人防办等单位分管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 及时研究解决云龙示范区行政审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