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参事以重点课题为纽带, 主动与党政部门、 研究机构、 高等院校等单位开展联合调研,集中各方智慧, 提高建言献策的质量和水平。
6、 参事深入基层、 深入群众, 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 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 难点问题,如实反映社情民意。
7、 参事加强与港澳台同胞、 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的联系与沟通, 发挥好统战联谊作用。
四、 优化参事工作环境
(一) 建立参事工作联络员制度。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支持配合参事工作列入本级政府工作职责范围, 明确政府办公厅(室) 为参事工作责任部门, 明确政府办公厅(室) 一名负责人兼任参事工作联络员。 参事工作责任部门要负责组织本地区学习贯彻有关参事工作的方针、政策、 文件; 协调参事在本地区的调查研究、 学习考察等活动; 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 向省参事室推荐参事调研课题; 针对新时期参事工作的任务和特点, 提出改进参事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保持本级政府与省参事室的日常工作联系; 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参事工作任务。
(二) 积极拓宽参事知情渠道。 省政府定期召开参事会议, 通报政府重大决策、 工作部署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安排参事参加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和专题调研以及重大活动和外事活动。 省参事室可邀请省政府部门负责人、 地方政府负责人向参事通报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积极组织参事开展同国内外政府咨询机构、 民间学术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三) 规范参事建议的办理工作。 省参事室负责将参事建议(调查报告、 情况反映) 及时分送省政府领导; 省政府领导对参事建议作出的重要批示,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办理, 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省政府参事和省参事室; 承办单位应对参事建议确定专人负责; 省政府督查室每年定期对参事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四) 切实为参事履职排忧解难。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参事在政治上关心、 工作上支持、 生活上照顾, 解决好参事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参事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要落实好国家和省规定的参事待遇, 为参事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五) 加强对任命制参事的关心和照顾。 积极创造条件, 努力解决好任命制参事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
五、加强省参事室自身建设
(一)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按照建设有中国特色高水平政府咨询机构的要求, 不断研究和探索做好政府参事工作的新方法、 新思路, 创新工作机制, 拓展活动领域。 省参事室要切实加强思想建设、 作风建设、 能力建设, 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 作风优良、 学识丰富、 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机关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