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参事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参事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2011〕31号)


各市州、 县市区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厅委、 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政府参事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进一步加强省政府参事工作, 充分发挥参事参政议政、 建言献策、 咨询国是、 民主监督、 统战联谊作用, 经研究, 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贯彻实施《条例》 的总体要求
  (一) 加强宣传教育。 政府参事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方面, 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体现, 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政府参事工作, 是推进政府科学决策、 民主决策的客观要求和现实需要。 各地要加强对《条例》的宣传, 努力营造贯彻实施《条例》 的良好氛围。
  (二) 健全工作制度。《条例》 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和加强参事工作的行政法规, 是参事工作走向规范化、 制度化、 法治化的重要标志。 要通过贯彻实施《条例》, 依法规范参事聘任工作, 明确参事职责和权利, 建立参事正常进退机制和各项保障制度。
  (三) 提高服务质量。 省参事室及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条例》 要求, 强化服务意识, 规范服务行为, 改进服务手段, 创新服务方式, 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加强参事队伍建设
  (一) 规范参事选聘对象。 参事实行聘任制,由省长聘任。 选聘参事既要考虑统战工作的特殊要求, 又要考虑政府工作的实际需要, 主要从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选聘, 也可以从中共党员的专家学者中选聘。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