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湘政发〔2011〕30号)
各市州、 县市区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厅委、 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 已经水利部、 省人民政府批准, 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
1 水利改革的指导思想、 原则、 目标
1.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 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 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一号文件要求, 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推进“四化两型” 建设, 从湖南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 坚持改革创新, 破解影响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 着力构建充满活力、 富有效率、 更加开放、 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促进湖南水利发展, 为湖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支撑, 为全国水利改革提供经验和示范。
1.2改革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 民生优先。 把人民群众最关心、 最直接、 最现实的水问题作为水利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使水利改革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坚持因地制宜, 分类指导。 结合湖南省情、水情, 分类指导, 统筹推进。
坚持整体设计, 重点突破。 立足当前, 着眼长远, 从重点领域、 关键环节入手, 重点突破、整体推进。
坚持政府主导, 部门联动。 强化政府主导作用, 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 形成加快水利改革的强大合力。
坚持制度创新, 依法推进。 依法治水, 创新制度, 破除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坚持广泛动员, 公众参与。 提高全社会对水利改革的认识和关注度, 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水利改革。
1.3目标任务
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 逐步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 稳定多元和持续增长的水利投入机制、 科学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 服务高效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以及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1.3.1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 深入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理顺涉水事务管理体制, 明显提升水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实施湘江流域管理, 使流域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相适应; 建立完善的水功能区管理协调机制, 水资源保护的管理和协调能力明显增强。
1.3.2建立稳定多元和持续增长的水利投入机制。 加强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 政府水利投入总量和增幅明显提高, 水利融资能力明显增强,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的力度明显加大, 农民群众兴修水利的积极性明显提升, 形成全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
1.3.3建立科学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 深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建设管理模式, 规范水利建设市场; 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和运行管理体制改革, 逐步建立制度完善、 监管有效、 市场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权责明确、 管理科学、 保障有力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制。
1.3.4建立服务高效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强化以乡镇水利站和农民用水户协会为重点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 建立职能明确、 布局合理、 队伍精干、 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1.3.5 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稳步推进城市供水、 农业供水和农村集中供水水价改革, 充分发挥水价在调整水供求关系、 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的经济杠杆作用。
2 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2.1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目标
根据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 在落实用水总量控制、 用水效率控制、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 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的基础上, 突出理顺涉水事务管理体制, 建立适应水循环自然特点, 覆盖水源、 供水、 用水、 排水、污水处理回用各管理环节的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模式; 推进流域管理, 构建和完善以流域为单元、 以水资源管理为核心的湘江流域管理体制机制; 从水功能区管理入手, 强化部门合作, 建立和完善水功能区管理协调机制, 强化水资源保护。
2.2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思路
按照建设“两型社会” 的要求, 遵循“政府主导, 部门协作, 试点引路、 稳步推进” 的原则, 率先在长株潭深化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 组建水务局, 统一管理涉水事务, 并逐步在全省推广长株潭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模式。
按照“统筹规划、 保护优先、 合理利用、 综合治理、 科学发展” 的原则, 推进实施湘江流域管理, 理顺湘江流域管理体制, 建立管理机制,完善工作机制, 统筹全流域水资源、 水环境承载能力, 实现湘江流域河流安澜、 两岸秀丽、 水域生态、 经济发展。
按照“水质优先、 强化治理、 综合协调、 水源安全” 的原则, 以水功能区管理为重点, 围绕水功能区划、 水功能区管理、 饮用水水源保护、水资源监测及信息发布等方面, 健全完善水功能区管理协调机制。
2.3 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主要内容
2.3.1 深入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按照中央关于“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创新区域水公共服务管理模式, 推进水务管理一体化” 的要求, 以长株潭地区为试点, 推进实施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 整合相关部门涉水管理职能, 对供水、 排水、 节水、 污水处理回用及水资源综合利用、 水资源保护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 协调实施。
1、 理顺水务管理体制
以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系建设及明确职能职责为重点, 理顺水务管理体制。
(1) 组建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机构。 按照“水务一体, 城乡统筹” 的原则, 整合现有涉水行政管理机构, 逐步建立健全市、 县两级水务管理体系, 负责统一管理本辖区内城乡涉水事务。
(2) 整合行政职能。 将分散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涉及防洪、 水源、 供水、 用水、 节水、 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等行政职能调整归并, 探索实行集中管理。 将原水利局承担的全部行政管理职能, 以及相关涉水职能职责统一划归水务行政管理部门。
(3) 理顺职责关系。 水务管理机构要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 加大统筹城市和农村水务发展力度, 不断提升城乡水务公共服务能力。 各级政府应加强涉水事务的统一管理, 避免出现新的职能交叉和权责不清问题, 逐步建立现代的水务管理体制。
2、 健全水务良性运行机制
根据“政企分开、 政事分开、 责权明晰、 运转协调” 的原则, 加强政府对企业、 市场、 价格、 服务的监管, 提升水务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和服务能力, 稳步推进水务市场化, 构建水务企业良性运营和发展机制, 提高水务企业社会服务能力。
(1) 完善水务管理制度标准体系。 按照水务一体化管理的要求, 充分发挥体制优势, 积极完善水务法规体系、 规划体系、 技术标准和定额体系, 健全水务运行管理制度, 切实完善水务管理机构的管理手段, 确保管理职责的有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