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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二十三)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按照“统筹规划、集中使用、提高效益”的要求和“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现有各类职业培训补贴资金。 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对职业培训的投入, 合理调整就业专项资金的支出结构,确保“十二五”期间每年用于职业培训的资金占当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比例在20%左右, 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安排经费, 对职业培训、 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 继续加大对湘西地区职业培训的资金投入力度。各培训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
  (二十四)落实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企业应公开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 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和全体职工的监督。 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业培训, 以及连续一年未开展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按照“统一征收、专户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依法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十五)多渠道筹集职业培训资金。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职业培训机构, 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相互促进的职业培训发展局面。鼓励和支持省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以及外国资金等,依法以单独投资、 合资或捐资办学等多种形式举办职业培训,鼓励职业院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通过金融、信贷、社会捐助、培训服务等途径筹措培训经费。
  (二十六) 加强培训鉴定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要制定完善培训资金监管措施,建立健全政府培训补贴资金流程式管理、 全过程监督的风险防范控制机制。 加强参加职业培训人员资料网络信息化管理,规范教学标准和补贴标准,建立质量评估机制和约束机制。 要积极完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 对现行的各项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申领补贴程序进行实名跟踪管理,2012年底前,各市州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 要建立市州与县市区培训资金的共担机制,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和“专户、专账、专管、专用”的原则,加强政府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制定完善资金申报、审核、分配、拨付、使用、监管等环节的具体操作规程,定期向全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政府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防止骗取、挪用、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告。 监察部门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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