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健全以就业技能培训、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内容的职业培训制度, 依托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根据劳动者职业生涯和技能提升发展需要, 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多层次、多形式的现代职业培训制度体系,构建和优化有利于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需要的培训制度环境。 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 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至少得到一次以上技能提升培训, 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
(五)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培训。 劳动预备制培训是指将有就业愿望的城乡新成长劳动者组织起来,实行就业前职业技能的培训。各地要全面建立城乡劳动预备制培训制度, 引导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按照服务就业的办学方针,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开展一定期限的劳动预备制培训, 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进一步提升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能力。
(六)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 面向不同创业愿望和创业要求的群体,开展多样式、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注重创业意识培训,激发创业热情。加快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质量。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服务机制,不断提升培训服务质量,提高创业成功率,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七) 认真开展就业困难群体职业技能培训。针对不同就业困难群体特点,结合市场用工需求,重点开展登记下岗失业人员、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上岸渔民、城乡退役士兵、残疾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等群体进行针对性、 实用性较强的技能培训, 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 使其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
(八)切实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鼓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技能竞赛等方式,大力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的岗前培训、 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 鼓励企业加强对关键技术岗位和紧缺技能岗位的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通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充分发挥有绝活、绝技的高技能人才带徒传技的作用,带动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九) 积极开展新兴产业用工针对性技能培训。 根据新型工业化发展需要, 特别是重点发展的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新能源、信息、节能环保等产业企业用工需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扩大技工教育规模, 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校企合作。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培养与企业使用对接,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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