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设计大师(城乡规划、建筑、风景园林)评选办法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1〕121号 2011年8月16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设计大师(城乡规划、建筑、风景园林)评选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设计大师(城乡规划、建筑、风景园林)评选办法
为充分发挥我省城乡规划设计行业顶尖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提升城乡建设发展水平,进一步增强江苏在全国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11年起开展江苏省设计大师(城乡规划、建筑、风景园林)评选活动。根据评选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江苏省设计大师(城乡规划、建筑、风景园林)专家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员的业绩进行评定。专家评选委员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人、行业内有公信力的专家组成,并邀请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司局、国家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参加。
(二)江苏省设计大师(城乡规划、建筑、风景园林)评选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在我省从事城乡规划、建筑和风景园林设计工作,并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首批评选不超过30名,自第2批开始,评选名额视情况确定。在江苏工作的本领域院士和国家级设计大师可直接认定,不占评选名额。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强烈社会责任感,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相关领域取得卓著成绩,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二)具有本专业正高级职称,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规划、建筑)。
(三)自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关工作(含研究生就读时间)20年以上(有特殊贡献者除外)。
(四)为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专业技术带头人,主持过3项以上大型或国家、省重点项目(含境外项目)的规划或设计工作,有在江苏建成或投入使用的项目且业内和社会认可度高、具有典型示范作用,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效益良好,个人贡献突出。
(五)在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二等奖以上奖项,或2项以上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