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五”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总目标和基本原则
“十二五”我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全面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环境保护工作中心,着力宣传环境保护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作用,着力宣传以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保护山川秀美的先进典型,着力宣传推进污染减排、探索环保新道路的新举措和新成效,着力创新宣传形式和工作机制,积极统筹和发挥媒体和公众参与的作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总目标
扎实开展各种环境宣传活动,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各族人民的环境意识和环境道德素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增强环境新闻报道的吸引力、感召力和影响力;建立环境宣传教育统一战线,完善上下联动和部门互动,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环境宣传教育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环境宣传服务大局和中心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围绕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围绕民生工程、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环境问题,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建立多平台立体播报工作机制,为推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营造氛围。
2.创新形式,培育基础。开展针对不同对象、各具特色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丰富环境宣传教育内容,突出环境保护基础教育。
3. 整合资源,有序参与。把环境宣传教育纳入各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运转顺畅、充满活力、富有成效的工作格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公众以及环保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三、“十二五”环境宣传教育行动和任务
(一)开展丰富多彩的环境宣传活动
1.积极开展环保主题、环保成就和环保典型等宣传。以“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生物多样性保护日”等纪念日为契机,开展范围广、影响大的环境宣传活动。不断改进环境宣传的形式和手段,突出环保主题、环保成就和环保典型的宣传;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宣传题材、风格和载体,增强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效。
2.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政策、法制宣传。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提出不同要求,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预防环境风险意识,鼓励公众依法参与环境公共事务,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维护环境权益;提高企业守法意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