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明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团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新环科发〔2011〕54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妇联,各地州市环保局、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妇联: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明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团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联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规划
(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区各族人民的环境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依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和“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部署,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行动规划纲要(2011-2015年)》。
一、“十二五”环境宣传教育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为环境保护指明方向、确定了总方针,提出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理念,坚持走资源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道路,为我区实现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确保山川秀美、绿洲常在,确定了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环境宣传教育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总要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宣传教育的新思路和新举措,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环保方针和政策,开展以弘扬生态文明为主题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支持环境保护,为“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和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