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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组建文化小额贷款公司。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小额、灵活、方便、快捷、关怀”的经营特色,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中小文化企业和文化项目。省有关部门尽快出台试点政策,探索组建一批文化小额贷款公司。
  (四)鼓励多元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通过财政注资引导、鼓励金融资本依法参与等方式,建立服务文化企业的投融资平台。适当放宽准入条件,推动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与文化企业对接,充分发挥江苏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作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支持保险公司参与优质文化企业的债权和股权投资项目。探索引导文化企业通过信托理财、融资租赁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三、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
  (一)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文化产业需要的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为文化企业制订一揽子保险计划、提供“一站式”服务,逐步建立文化产业保险市场运行机制和制度。鼓励保险机构提供融资增信、信用增级服务,有效解决文化企业可供抵押的担保物较少、无形资产评估难等问题。对文化主管部门重点扶持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保险机构要着眼于有效分散风险,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文化产业保险承保和理赔的便捷通道。同时,建立文化产业保险风险数据库,按照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对信誉好、风险低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适当降低费率。
  (二)加强对文化出口企业的保险服务。保险机构对列入国家和省文化出口重点以及文化主管部门重点扶持的文化出口企业与项目,应给予积极支持。加快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服务创新,推动文化产业出口和海外投资业务的信用保险承保,防范和化解文化产品、服务和文化企业“走出去”中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促进文化企业海外投融资业务发展。
  (三)发展保险中介服务。鼓励文化企业和保险公司采用保险中介服务,支持设立专门为文化企业服务的保险中介机构,支持现有保险中介机构经营文化产业保险产品。支持专业、权威的文化产业评估、鉴定服务机构,为文化产业保险市场发展提供服务。
  四、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和信息沟通。省文化厅、财政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金融办和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集成资源,建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协调推进机制。抓紧建立文化企业信息数据库,加强文化和金融管理等有关部门、文化企业、金融机构之间多层次的信息沟通,加大文化项目和金融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促进银、政、企合作。定期发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投资指导目录、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重点企业名录等信息,引导金融机构进行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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