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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批准发布《上海市人防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批准发布《上海市人防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
(沪民防[1998]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合理确定和控制人防工程建设投资,加强对人防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由市人防工程定额管理站组织编制了《上海市人防概算定额》(以下简称人防定额)。经我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并通过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同意,现予批准发布执行。
  人防工程概算定额的适用范围为:经市(区、县)民防办批准立项,且按人防工程等级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的工程。
  人防定额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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