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九条 工作动态类信息发布:网站编辑部及时汇总整理、编辑工作动态、图片新闻等工作动态类信息,报办主要领导审定后上网发布。
第十条 互动类信息发布:网站编辑部每日上网收取网上咨询、主任信箱、网上信访、监督投诉、依申请信息公开等网上互动类栏目信息,登记备案后交秘书处提出拟办意见后,转相关业务处室和单位办理,其中网上信访交办信访室处理,监督投诉交监审室办理。相关业务处室或直属单位的办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主任信箱办理意见或其他涉及重大事项办理意见报主要领导审定。经审定同意后,由网站编辑部及时网上回复,并记录备案。互动类信息的办理事项为5个工作日,其中网上信访办理时限按信访规定设置,依申请信息公开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重大事项或特殊事项的办理时限经办主要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同时必须及时告知
第十一条 其他类信息发布:拟发布信息处室、单位填写《上海市民防办上网信息审核登记表》,与拟发布的信息材料交网站编辑部,编辑部及时提出审核意见,报办主要领导审定后上网发布。规范性文件网上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由法制处负责;网上办事栏目内容的审核由工程处会同监督管理处负责。
第四章 安全保密管理
第十二条 网站编辑部要强化保密观念和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民防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和措施,加强对上网信息内容的审核把关,杜绝失泄密情况发生。办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上海民防网站安全保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通信与信息中心要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加密和数据备份等安全技术和手段,实施全程安全监控,落实运行维护应急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网站建设管理和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先进处室、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考核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上网信息出现重大失误、失实,政务公开内容受到投诉,网站运行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均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网站建设管理所需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