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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民防网站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民防网站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沪民防[2007]44号)


市民防办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上海民防网站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七年四月十二日

  上海民防网站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民防网站是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主办的政府部门网站,是传递民防政策法规和工作信息,宣传普及民防知识,进行网上办事,开展便民服务的的重要窗口和载体。为进一步加强上海民防网站的建设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民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民防网站建设管理应符合政府部门网站属性,贯彻公开、便民、高效、权威的原则,坚持电子政务和宣传教育并重,突出便民、利民服务功能,努力扩大民防的社会影响力和知晓度,展示民防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上海民防网站建设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上海民防网站设立编辑部,由秘书处和通信与信息中心人员组成,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应确定一名信息工作联络员,协助网站编辑部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 采集、撰写和编辑工作动态类信息;指导、督促和组织实施网站内容更新;协调办理依申请信息公开、主任信箱、网上咨询、网上信访、监督投诉等事项;对区县民防网站建设进行业务指导。网站编辑部管理归口秘书处。
  第五条 通信与信息中心负责上海民防网站建设管理的技术保障。
  第六条 秘书处、科宣处、工程处、科研所等部门按分工和时限要求分别牵头落实“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便民服务”、“工作动态”、“人民防空”、“地下空间”、“视频点播”等八个一级栏目内容的更新维护工作。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按分工和时限要求负责相关二级栏目和其他栏目内容的更新维护。
  第七条 监察审计室负责对网上调查和各处室及直属单位落实网站内容维护更新情况实施行政监察,每月通报一次情况,并在上海民防网站上及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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