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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大、中、小学生民防知识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教育、民防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切实加强对学生民防知识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保持长期稳步发展。
  七、各项保障
  (一) 教材、教具
  市教育部门会同民防等有关部门编写民防教育教学教师参考教材和阅读资料,满足学校需要。各中、小学校应选用市教委统编参考教材。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民防教育教学内容列入军训教材、入学教育及相关课程。
  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必要的专用教学资料、录像片、教学模具等教学器材。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设备、设施,及时补充相应的民防教学设备、设施,确保教学质量。为确保学生的学习需求,各学校要开设民防书架,供学生借阅。
  (二)师资
  民防教师要选配政治思想好、热爱民防教育事业、具备一定民防专业素质的人员担任,任课教师可由在校教师专、兼职或外聘,并保持相对稳定。各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兼职民防教师1至2名。为确保教学质量,教育、民防部门要定期组织民防师资培训。各区、县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和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军事教研室要组织好民防教师的业务学习,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任课教师授课时间计入教学工作量,作为教学考核依据,其待遇与其他学科教师待遇相同。
  (三)经费
  民防知识教育是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其业务经费要纳入各有关部门经费预算;学校民防知识教育经费,由所在学校安排解决。
  八、有关要求
  1、民防知识教育是大、中、小学教育的必要环节,是学生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各级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组织,明确职责,把民防知识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体系和学校安全工作的考核内容。
  2、 学校要按照民防知识教育要求,安排好教学内容和时间,并针对学生的特点,采取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学校要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民防教育质量。在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设备、设施和器具的同时,补充相应的教学设施设备,提高教学效果和质量。
  4、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校处置突发性灾害(事故)的预案,明确防范各类事故的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和减少突发性灾害的损失。有条件的学校还应结合实际情况和学生特点,适时组织学生进行民防演练,民防部门应给予指导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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