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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大、中、小学生民防知识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1、高等院校民防知识教育对象为在校大学生,教学安排在大学一年级学生中进行,纳入军训和军事理论课教学计划,建议安排8至12课时,其中理论教学和技能训练各为4至6课时。
  2、 中等职业学校民防知识教育对象为在校学生,教学安排在第一学年中进行,纳入国防教育、军训内容,安排8至12课时,其中理论教学和技能训练各为4至6课时。
  3、 中学民防知识教育对象为在校学生,教学安排在初二年级的一个学年中进行和高一年级军训内容,安排14至16课时。
  4、 小学民防知识教育对象为在校学生,教学安排在二年级或三年级一个学年中的晨会课或课外活动时间进行,安排8至10课时。
  四、教学主要内容
  1、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民防教学主要内容为:灾害与防灾救灾、现代空袭与城市防空、城市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核化事故及其防护、民防技能训练等。
  2、中学民防教学主要内容为:民防作用与任务、现代空袭与人民防空、核化生武器及其防护、防火灭火、传染病的预防、防震抗震、食物中毒的预防和救治、人防工程与个人防护器材、紧急救护等。
  3、小学民防教学主要内容为:紧急呼救常识、防火常识、传染病预防常识、交通安全常识、意外伤害的预防等。
  五、教育途径和方法
  民防知识教育包括理论教学和技能训练两部分,理论知识采用课堂教学的方法,技能训练在校内实施或在民防教育基地实施。根据学生心理、生理特点,采取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层次性与递进性相结合、理论性与技能性相结合、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等手段,充分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使民防知识教学形象、生动、直观。
  各级教育管理部门要把学生民防知识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上海市学校民防教育教学基本要求》(附件)的规定实施教学,保证教学课时、教材、师资的“三落实”,确保教学效果。
  六、组织领导
  学校开展民防知识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人员,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建立上海市学校民防知识教育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市民防办、市教委牵头,各相关单位参加,负责制定本市学校民防知识教育工作的规划、计划和年度安排等。各区、县相应成立本级学校民防知识教育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民防知识教育,落实年度教育任务。各学校要建立民防知识教育领导小组,由一名校领导负责。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民防知识教育工作一般由学校武装部或军事教研室具体负责;中学、小学民防知识教育工作一般由学校教导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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