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大、中、小学生民防知识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民防[2003]169号)
各高等院校、各区(县)教育局、民防办,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中等职业学校: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上海警备区的领导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市对在校学生组织开展了民防知识教育,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推进学校民防知识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大、中、小学生民防知识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
上海市民防条例》为依据,按照教育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要求,紧紧围绕新时期军事斗争人民防空准备和城市防灾减灾工作的需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强本市大、中、小学生民防知识教育工作, 增强学生国防观念和民防意识,掌握民防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应对突发性灾害事故的自救互救能力。
二、教育规划
1、普通高等院校
2004年,在以往试点高校基础上扩大至所有公办本科类院校;2005年扩大至所有全日制普通高校。
2、中等职业学校
2003年,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试点;2004年,扩大至50%中等职业学校;2005年,扩大至所有中等职业学校。
3、中 学
2004年,在公办中学普及教育的基础上,扩大至所有中学。
4、小 学
2003年,在部分小学进行试点;2004年扩大至公办小学40%以上;2005年扩大至所有小学。
三、教育对象与课时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