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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民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

  2、区、县民防办组建的民防志愿者队伍,其名称为:××区(县)民防志愿者中队。主要职责是在区、县民防办指导下,负责招募民防志愿者,协调和组织实施本区域民防志愿者活动等。
  3、街道、镇(乡)在区、县民防办的授权下,建立民防志愿者队伍,其名称为:××区××街道或镇(乡)民防志愿者服务队。其主要职责是了解居民需求,组织社区内民防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对志愿者服务内容和时间进行登记等。
  各区、县民防办应结合本区域民防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一般按本地区常住人口数千分之二至五的比例组建民防志愿者队伍。
  五、招募对象与基本条件
  民防志愿者的招募对象为:热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志于从事民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自我奉献精神,并具有一定的民防专业技能,18至50周岁的本市社会各界公民。
  六、义务与权利
  民防志愿者应承担的义务是向广大市民宣传民防知识,积极提供民防信息,遇灾及时报警,按照要求积极参加社区民防救灾行动;积极参加民防志愿者队伍组织的各项活动。
  民防志愿者有对民防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有参加民防志愿者队伍组织活动的权利;有请求本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七、培训教育
  市、区(县)民防办应有计划、分步骤的对民防志愿者进行民防知识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民防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训练两部分,理论学习时间为10小时,民防训练时间为15小时。培训的具体内容按照《上海市民防志愿者培训基本要点》(见附表1)执行。
  八、有关要求
  1、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民防志愿者队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是提高城市综合防御能力的需要,也是不断深化民防工作的需要。各单位要广泛组织宣传动员,提高人们对民防志愿者队伍的认识,发动社会各界群众踊跃参与。
  2、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措施
  各区、县民防部门要充分认识民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各项措施,明确工作任务,逐步把民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3、建立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
  在组建民防志愿者队伍工作中,各单位要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宣传动员、招募、审定、登记等工作。市、区(县)民防部门要对加入民防志愿者队伍的人员进行登记(见附表2),并对每位志愿者建立服务记录卡,实行持证服务制度、考核奖励制度、培训等适合自身发展、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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