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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民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民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
(沪民防[2003]47号)


各区、县民防办公室:
  按照《上海市民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关于“市和区、县民防办根据公民自愿的原则,可以组织民防志愿者队伍”的规定,近年来,我办组织部分区、县民防办开展了民防志愿者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并规范本市民防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上海市民防条例》为依据,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立足平时防灾、战时防空,在公民自愿、诚意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热心发挥民防宣传员、联络员、战斗员的基础上组建民防志愿者队伍。以努力体现上海城市精神,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民防意识,提高社区综合防御灾害事故的能力,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设原则
  公民自愿,统筹规划;着眼全局,立足社区;面向基层,服务社会。
  三、基本任务
  民防志愿者队伍的基本任务是:
  1、面对社区居民群众的民防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民防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积极参加民防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等活动,收集、反馈民防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监控灾情;
  3、协助配合民防救灾专业队伍开展抢险救援行动。
  四、组织形式
  民防志愿者队伍由市和区、县民防办分别组建,并实施日常管理工作。
  1、市民防办组建的民防志愿者队伍,其名称为:上海市民防志愿者总队。主要职责是在市民防办指导下,负责全市民防志愿者行动的研究、规划、组织、协调、指导、考核工作,配合实施民防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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