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建立健全民防工程维修养护技术档案(包括土建工程和内部设备设施),为维护管理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二、土建工程
2.1 外露孔口、采光窗井应保持整洁,发现损坏应及时修理。废弃的外露孔口应及时采取防护封堵措施。
2.2 工程结构表面脱落、损坏的应及时进行修补,保护层脱落钢筋已锈蚀的应先除锈再修补保护层。
2.3 临战转换的外露预埋件及工程内其他的外露金属件,每三年应做一次防锈处理,除锈涂漆。处于潮湿环境内的外露金属件应视情况缩短防锈处理周期。
2.4 栏杆、楼梯扶手、铁爬梯等设施,松动、损坏的应及时维修。
2.5 工程内发现渗漏水的应及时修补,变形缝的止水带发生渗漏的应及时更换。
三、孔口防护设施
3.1 钢筋混凝土防护密闭门、 密闭门应保持完好,局部碰坏的应用高标号水泥砂浆及时修补,门扇下垂的应及时调整,损坏不能修复的应按防护要求更换。
3.2 金属门扇(包括防爆波活门)、钢筋混凝上门扇包边钢框和钢门框应按2.3条规定做好防锈处理。
3.3 铰页、闭锁及其传动机构的活动部位,每年应添注一次机油,防止锈蚀,保持灵活。闭锁的定位装置和锁紧螺母应调整适宜。
3.4 铰页、闭锁及其零配件,如有丢失、损坏和严重磨损的应及时配齐或更换。
3.5 防护密闭门、密闭门上的密闭胶条和活门上的胶垫应保持清洁、不得沾油,局部脱落的应及时粘贴,老化或损坏的应及时更换。
3.6 扩散室(活门室)内的法兰堵板和伸入室内的风管应按2.3条规定做好防锈处理。
3.7 密闭观察窗应保持良好的密闭性能。密闭胶板老化、有机玻璃裂缝或透明度差影响观察的应予以更换。
3.8 密闭墙穿墙管中的密封材料,老化、收缩而失效时应重新做密闭处理。废弃的管孔应及时予以封闭,并做好密闭处理。
四、通风与空调
4.1 经常使用的滤尘器,达到终阻力时必须进行洗涤与浸油。不经常使用的滤尘器,每年浸油一次。
4.2 已安装的过滤吸收器应每年做一次外观检查,主要检查外壳碰伤、穿孔情况和配件是否掉漆、有无锈眼及各种橡皮件是否老化。如有损伤应修理或更换。每六年应在专业技术部门或人员的指导下检查性能是否失效。
4.3 手动、手电动密闭阀门和自动排气活门每季度应启动一次,活动各传动部位,检查阀板的启闭位置;每年应保养一次,清扫加油,检查阀的灵敏度,紧固松动的连接件,检查电动密闭阀的开关触点情况,有问题的应及时修理或更换;每三年应检修一次,除锈涂漆,更换老化的密封圈和磨损、损坏的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