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民生幸福工程的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实施民生幸福工程摆在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突出位置,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人民群众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加快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出台各项改革措施必须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各级党政机关和干部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各地每年都要集中力量推进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项目,实行工程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建立部门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发展改革、农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工程任务具体实施的主要责任,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形成推动工作落实的整体合力。
(二)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行政开支,逐年加大民生投入,省级财政支出70%用于民生和各项社会事业,地方各级用于民生和社会事业的财政支出比重逐步提高,各地土地出让收益金也要有更大比例用于民生投入。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并与工作业绩挂钩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新增社会公共服务资金和项目向薄弱地区、薄弱领域、弱势群体倾斜。完善财政、金融、税收政策,发挥政策和财政投资对民生事业建设的引导、扶持作用。加大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支持公共服务投资主体和投资模式多样化,推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民生事业。规范公共财政支出管理,进一步增强透明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杜绝劳民伤财、搞“形象工程”,确保将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三)强化基层基础。围绕增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把财力、物力更多地投向基层,将人才、技术更多地引向基层,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和合理布局。加强基层党政组织和群众组织建设,筑牢引领群众、服务群众的组织基础。深入开展“文明社区”、“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社区共驻共建共享机制。强化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推广“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服务管理模式,增强社区自治组织服务管理功能,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规范基层公共服务内容和流程,推进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实现平台到村(社区)、联系到户、服务到人,让群众享有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