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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见

  (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加快形成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内容,制度完善、保障有力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巩固新农保制度建设成果的基础上,2011年全省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和财政保障制度。完善和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率达95%以上,逐步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建立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相适应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筹资机制和财政补助增长机制,新农合人均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财政补助不低于筹资的80%。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到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费用比例控制在30%以内。加快城乡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实现基本医疗费用即时即报和异地就医结算。鼓励各地将灵活就业人员逐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逐步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生育保险。强化各项社保政策的统筹衔接,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加快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现低保城乡一体化。将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和城镇“三无”老人供养纳入财政预算,完善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加大对困难残疾人、各类优抚对象的扶助力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推行普通门诊救助、特殊门诊救助以及大重病患者救助,逐步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拓展社会福利的保障范围。
  (五)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强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和可及性为目标,加快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持续改善公共卫生服务,认真落实重大疾病防治措施,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建成城乡“15分钟健康服务圈”。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加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以上合格全科医生、农村每千人有1名乡村医生。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逐步建立有效运行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提升县级医院建设水平,到2015年全省所有县级医院全部建成高于国家标准的二级甲等医院。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改革医疗保障付费方式,推进临床路径和单病种限价管理,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加快建设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和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医院信息系统,推进网上咨询服务、远程医疗会诊等,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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