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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见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缩小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运用税收手段,强化监管措施,有效调节过高收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增幅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幅,低收入者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民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到2015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2.5∶1左右。
  (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围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以育人为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促进公平为重点,着力打造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从学前教育到老年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终身教育体系。普及提高学前教育,到2015年省优质幼儿园比例达70%以上,基本保障适龄儿童“有园上、上好园”。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15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比例达75%以上,现代化标准学校比例达50%以上,择校矛盾得到有效缓解。促进普通高中质量提升和特色发展,到2015年所有普通高中达到或超过省三星级办学标准。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成一批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以上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实施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不断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到2015年江苏高校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占全国的10%以上。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广泛开展社区教育,大力推进农村成人教育,加快发展老年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到2015年全省城乡居民参与社区教育活动人数分别达70%和50%以上。认真落实国家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政策,基本化解各级各类学校的债务,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开展一定年限的免费学前教育,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健全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保障机制。
  (三)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坚持统筹城乡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以劳动者就业更加充分、更加稳定为目标,以政策为引导,形成融培训提高、就业帮扶、创业带动为一体、功能完备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投资促进就业的考核评估机制,大力发展智力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企业、现代高效农业和服务业,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建立健全城乡统一、人人平等的就业制度,全面消除各种歧视性政策规定。全面落实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使更多居民成为创业者。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计划,促进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完善就业援助制度,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重点帮助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人群就业,高校毕业生年末总体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保持动态为零。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形成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提高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水平,实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所(站)全覆盖,推动就业信息互联互通、共用共享,形成“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网”。积极开展关爱农民工的“春风行动”、“春暖行动”等系列活动,推进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强化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市保障性住房享受范围,努力解决农民工夫妻长期分居问题。着力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系,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以上,建有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9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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