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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见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政策、规划、投入方面的职责,着力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提高社会建设水平。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民生事业,形成全社会关注民生、改善民生、造福民生的良好局面。
  --改革创新,长效推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继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进民生工作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和管理创新,适时把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长效机制。
  二、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突出农民、企业职工、中低收入者和困难家庭“四个群体”增收,尤其要把农民收入增加作为居民收入倍增的重中之重。拓宽就业、创业、投资、社保和帮扶“五大增收渠道”,促进城乡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者收入普遍较快增加,到2017年全省居民收入剔除价格因素实现倍增。
  稳步增加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形成以一线职工为重点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原则上不低于12%,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把促进农民就业创业作为最大的富民工程,落实农民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援助、创业服务等制度,实施百万农民工培训工程和“百万农民创业工程”等创业计划,吸收更多农民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到2015年,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占其收入的比重分别达63%和56%以上。
  大力提高城乡居民经营性收入。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推动全民创业,力争城镇年增10万人创业,带动80万人就业。大力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加快发展高效设施农业,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富民合作、劳务合作等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完善农业龙头企业与生产基地、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创造条件让城乡居民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推进物业富民,加大公民财产权保护力度,规范发展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黄金、外汇市场,推出适合大众需求的投资少、稳健型、多样化的金融理财产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的有效实现形式。到2015年,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其收入的比重分别达2.5%和5%以上。
  不断增加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加大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和农村居民的转移支付力度,健全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落实种粮、农资综合、良种、农机购置补贴,加大高效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等专项资金投入。不断提高农村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深化户籍、土地、金融、社会管理等改革,推动有条件的农民有序转为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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