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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区(县)民防办公室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区(县)民防办公室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沪民防[2005]174号)


各区(县)民防办公室,市民防办公室机关各处(室):

  现将《上海市、区(县)民防办公室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民防办公室机关实行“准军事化”建设,是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基础性工程。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加紧落实第五次全国人防会议各项要求,全面实现新时期上海民防建设发展目标,推进民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民防办公室要切实加强领导,常抓不懈,把“准军事化”建设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落实上海民防“十一五”规划结合起来,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在开展“准军事化”建设的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加以完善,确保到2010年市、区(县)民防办公室机关全面实现“准军事化”建设目标。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上海市、区(县)民防办公室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实施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县)民防办公室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标准(试行)》和《2010年前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纲要》为依据,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军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认真落实第五次全国人防会议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上海市民防条例》的各项规定,紧紧围绕《上海市民防建设“十一五”规划与2020年前发展纲要》,结合创建精神文明活动,营造和谐向上的工作氛围,全面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为上海民防事业改革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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